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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的我国农产品流通业
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总经理 赵尔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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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锁超市经营中,费用中很大的一部分份额是由总部承担,所以有时门店虽有纯利,而反映到全连锁公司往往还是亏损的;大型综合超市多数是单店独立核算,门店纯利率虽然较低,也有可能企业有盈利。

6、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的配送中心情况

目前,我国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的物流配送尚处起步阶段,企业统一配送率,尤其是生鲜食品配送率还比较小。大型综合超市的日用百货商品和加工食品,有许多是由企业规定进货渠道,由厂家直接送货,企业统一配送率约为50%左右,其中又分为公司自设配送中心和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实现全部配送的门店达到25%左右。大型综合超市和连锁超市的生鲜食品配送比率,一般高于日用百货和加工食品类商品。配送的方式有企业自建配送中心,利用第三方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和与生产基地挂钩,由生产基地按订单配送,这样三种形式。目前所配送的商品的品牌化、规格化、标准化和商品的优质化,以及包装加工,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1—2002年全国部分

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配送情况

表35
年份 每企业平均拥有配送中心(个) 平均每企业配送中心面积(m2) 超市商品平均配送率% 大型综合超市商品平均配送率%
2001 1.2 14400    
2002 1.6 18500 76 48

资料来源: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研究报告

2001年,全国连锁百强企业中,有经营广义超市业(包括:食品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店)企业69家,共有配送中心121个,配送中心总面积119.4万平方米,平均每个配送中心面积9867平方米,见表36。

2000—2001年全国连锁

百强中69家广义超市企业配送中心情况

表36
年份 2000年 2001年 2001年比2000年增长%
配送中心总数(个) 97 121 24.7
配送中心平均面积(m2) 6953 9867 41.9
配送中心总面积(万m2) 67.4 119.4 77.2

资料来源: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研究报告数字整理

7、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中国的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情况

到2002年底,中外合资、合作的大型零售企业中,经营大型综合超市的有11家,其中两家兼营超市,一家兼营会员店和社区店。这11家企业共有门店606个,年销售额共计约为591亿元,见表37、38。

2002年中外合资、合作零售

企业中经营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企业情况(一)

表37
业态 企业数(个) 门店数(个) 年销售额(亿元) 每企业年平均销售额(亿元) 每门店年平均销售额(亿元)
经营大型综合超市 8 164 427 53.4 2.6
经营大型综合超市及超市 2 416 104 52.0 0.26
经营大型综合超市、会员店、社区店 1 26 60 60.2 2.3
合计 11 606 591 53.7 0.98

资料来源: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数字计算,其中部分数字为估算

2002年经营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

的部分中外合资、合作零售企业情况(二)

表38
企业 约年销售(亿元) 店铺(个) 经营业态
家乐福 120 36 综超
好又多 100 52 综超
大润发 90 35 综超
华润万佳 86 397 综超、超市
沃尔玛 60 26 综超、会员店、社区店
乐购 50 22 综超
易初莲花 35 12 综超
百佳 18 19 综超、超市
华粮洋华堂 17 3 综超
欧尚 8 2 综超
吉之岛 7 2 综超
合计 591 606  

资料来源: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估算数

2002年,全国内资连锁百强中,经营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的企业63家,门店9050个,年销售额1672亿元。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数字加入,则为企业74家,门店11328个,年销售额2263亿元。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占企业数14.9%,占门店数5.3%,占销售额的26.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全国企业中所占门店比重数小,占销售额的比重大,是因为中外合资、合作的零售企业,主要是经营大型综合超市,只有2家兼营连锁超市。但就同样是经营大型综合超市的中外零售企业比较,可以看出,内资企业的规模也要明显小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见表39。

2002年部分大型综合超市

内资企业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销售规模比较

表39
项目 企业数(个) 店铺数(个) 年销售总额(亿元) 每企平均销售(亿元) 每店平均销售(亿元)
内资企业 19 759 646.64 34.03 0.85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8 164 427.0 53.40 2.60

资料来源: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字计算

中外合资、合作的11家大型综合超市和连锁超市的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规模,2002年可全部入围全国同类企业的前50名。

(七)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其他形式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实行的是以国营企业和供销社为主体,以政府计划为中心,以国营粮店、食品店、副食店为零售末端的统购统销的计划分配体制。改革开放20多年,这个体制从总体上已经瓦解了。代之以初级的市场经济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但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中,仍有部分商品品种和部分数量,仍受国家计划直接或间接调控,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和供销社在从事农产品流通。因此,除了个体户这个农产品流通主体之外,还存在着一批相当数量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农产品流通的经营企业。

1、限额以上部分农产品、食品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情况

2001年,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中,除烟草、棉花仍由指定机构专营外,粮食收购在一部分地区、品种和数量上,由国有粮食企业指定经营,“菜篮子”产品全部放开经营。在这样的体制下,限额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主要集中在经营专营商品和粮油食品领域。除去专营类商品经营企业外,2001年全国限额以上经营食品、饮料的批发企业共有2185个,产业活动单位3872个,从业人员398363人,其中从事粮油类商品的批发企业分别占到46.5%、50.3%和46.1% ,见表40。

2001年全国限额以上

经营食品、饮料批发企业情况

表40
项目 企业(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从业人数(人)
经营食品饮料 2185 3872 398363
其中:经营粮油 1016 1946 183565

资料来源:据中国市场统计年鉴数字整理

2001年,全国限额以上从事粮油食品零售业的企业只有356个,从事副食品零售业的企业539个,见表41。

2001年全国限额以上

从事粮油食品、副食品零售业企业情况

表41
项目 企业(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从业人数(人)
粮油食品业 356 718 59263
副食品业 539 1115 115522

资料来源:中国市场统计年鉴

2001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主要食品分类销售统计中,肉禽蛋、其他食品、饮料等,批发额都在减少,而零售额都在增加,说明在这类食品饮料批发业中,一方面,原国有企业仍在退缩,而非国有经济的批发企业尚未大幅度壮大起来;另一方面,零售额的增加,说明了连锁超市业快速发展的新趋势,见表42。

2000—2001年全国限额以上

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分类销售额

表42 单位:亿元
项目 批 发 零 售
2000年 2001年 2001年比2000年±% 2000年 2001年 2001年比2000年±%
肉禽蛋类 337.9 292.2 -13.6 167.6 181.8 8.5
其他食品类 1220.0 1203.4 -1.4 652.3 735.6 12.8
饮料类 109.7 103.7 -0.5 119.0 139.4 17.1
合计 1667.6 1599.3 -4.1 939.9 1056.8 12.4

资料来源:据《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数字计算

表42所列的三大类商品,2000年的批发和零售销售总额为2607.5亿元,2001年为2656.1亿元。2001年比2000年,销售总额增长1.9%,批发额降低4.1%,零售额上升12.4%。批发额和零售额的比重结构,由2000年的1:0.56,转变为1:0.66。从经济效益来看,2001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限额以上粮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均于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其他食品饮料批发企业和副食品零售业销售处于盈利状态。

2、农产品流通的中介组织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业中介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据农业部2001年对31个省市区的2464个县的调查,在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中介组织带动型的有22000多个,占33%,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流通中介组织,如运销协会等。另有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动型的9600多个,占14%,这其中的经纪人则是流通的中介性组织。这些流通中介组织有的活跃在产区,有的活跃在销区,沟通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双方,起到了桥梁作用。这类流通中介组织的形式,有的是合同性质,有的是股份性质,有的是合作性质,有的是代理性质,有的仅仅是中间介绍。就规模来看,尚处于散小的状况,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全国性和省、市范围的中介组织。在流通领域发展中介组织,发挥其中介作用,是摆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一个新课题。

三、对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几个热点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我国未来20年农产品流通的体系选择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那么,与这个目标相适应的,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来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服务呢?这是摆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这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立一个以批发市场为枢纽,以具备一定组织化程度的农产品经营者为主体,以规范化的集贸市场和超市为末端的较为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另一种意见主张:要大力发展以物流配送为枢纽,以连锁公司为经营主体,以超市为末端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并取代批发市场体系。

我主张,未来20年内,我国应该选择第一种模式。理由有三:首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决定的。配送中心和超市体系代替批发市场体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到90年代才成为主体。在日本,是从80年代加快速度,到90年代超市成为末端主体,但配送中心并未能取代批发市场的流通枢纽的主体地位。我国经济比欧美和日本要落后30年以上,20年后也还不能从总体上达到欧美和日本目前的水平。其次,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水平决定的。配送中心和超市化体系,要求农业生产现代化、组织化、规模化;农产品实现标准化、品牌化。我国在近20年内,还只能是处在向这个方向推进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农产品流通不会以配送中心和超市体系为主体。第三,是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决定的。20年内,我国的发展任务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这个期间,居民收入水平仍达不到普遍承受超市食品价格的水平。另外,中国人的食品消费习惯和方式,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我国的台湾省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3000多美元,仍未能实现以超市为生鲜农产品零售末端主体,就是明证。更不要说我国大陆20年后,也还不能达到目前台湾省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

这样说,并不排斥配送中心和超市体系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一些发达地区,尤其是大城市,还会有较快的发展,甚至在10年之内成为重要力量,但即使如此,批发市场的作用仍不会被取代,相反,我国的生鲜配送中心,还必须依托批发市场,才会生存和发展起来。

(二)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问题

目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体系,是适应农产品数量扩张阶段发展起来的,已远远不能适应质量提高阶段的需要。必须进行五个方面的升级改造:一是批发市场的设施要完善,制度要健全,功能要齐备,管理要现代化;二是农产品流通的信息要现代化,生鲜农产品、食品的储运要冷链化;三是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要组织化、企业化;四是农产品的产品要标准化、规格化、品牌化、优质化,加工、包装要标准化;五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法制化管理,由政府制定标准、科学规划、监管运行。政府要把批发市场定性为社会公益事业,加大投入和扶持。至于交易方式是采取拍卖还是相对交易,结算方式是采取统一结算还是个别结算,则应因市场,因商品,因经营需要而定,不可由政府强制推行一种方式。

(三)关于“农改超”的问题

近年来,主张将农贸市场改为超市的意见,颇为流行。我认为“农改超”应该慎行。因为:⑴超市代替集市,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可拔苗助长;⑵超市代替集市,必须与农业生产的水平相适应,不可本末倒置;⑶超市代替集市,必须与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不可脱离大众;⑷超市代替集市,必须与百姓消费习惯相适应,不可入乡脱俗;⑸超市代替集市,必须与企业效益和能力相适应,不可不计成本;⑹超市代替集市,必须与农产品和食品整体的流通体制相适应,不可孤军冒进。⑺超市代替集市,必须与我国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增收和城镇居民就业相适应,不可谋新生乱。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现阶段,在任何地方,一律不能搞“农改超”了。这里要强调的只是不能单纯从良好的愿望出发,脱离国情、地区实际、企业实际,去搞“农改超”,因为那样做是不会长久的。当然,在一些发达的城市,做为一种试验,还是可以的,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改超”也会在越来越多的地区逐步推行起来。但是,在现阶段,乃至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与其大张旗鼓地推行“农改超”,倒不如下力气办好规范化的厅内集市和社区生鲜食品店更切实际一些。

总之,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必须与时俱进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但一定要进而有序,进而有度,不能脱离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国情;不能脱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最基本的目标。不进,明天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冒进,今天就会失去立足之地。探索一条适合现阶段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之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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