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加强对本市场所经营的各种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市场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中的《蔬菜安全卫生要求》和《猪肉安全卫生要求》制定。
3、 凡在本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产品进货手续,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4、 质检中心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依照有关标准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将对其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国家及市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市场内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
6、 凡在本市场内经营蔬菜、瓜果、畜禽肉、水产品及粮油制品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7、 本办法的实施由市场质检中心和市场管理部共同主管。 |